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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政府机关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哪些救济途径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何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62893278        
         邮编:200040
         
         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最新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扬子江杯”第五届上海市医务青年管理十杰评选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2012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开展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的通知
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上海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医院、病房及个人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2上海卫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关于转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上海市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定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价格行为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政策解读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若干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09年市政府实事实现800所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报销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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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 ,加快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设,本网站设置“上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欢迎浏览,并提出宝贵意见。
受理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办公室
受理地点:北京西路1477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 下午1:30-4:30
电话:22121517  22121519 
传真:22121519
电子信箱:
xxgk@smhb.gov.cn

一、开展文明服务。在办理各类信息公开中,做到主动、热情、礼貌。
二、坚持诚信服务。对各类申请,除可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我们承诺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注重优质服务。讲究服务信誉,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服务差错,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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