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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上海市产科医疗业务挂钩关系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社发局卫生处:  为贯彻《母婴保键法》和《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经研究,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挂钩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市产科医疗业务挂钩关系,发挥上海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抢救工作。  由于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特殊性,凡派出参加会诊,抢救的医师,要求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需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应与上级医院医务处联系,并派出医师护送。  各医院要加强对产科质量的管理,加强对接产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三基训练,对不符合要求的助产人员调离助产岗位。
  附:各级医疗机构挂钩关系一栏表
  
  上海市卫生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产科医疗业务挂钩关系
市级医疗机构
挂钩区、县
中山医院
华山、上医妇产科
瑞金
仁济
九院、国际妇保
新华
长海
市一
市六、妇一
徐汇区、闵行区、青浦区
长宁区、金山区
卢湾区、松江区
黄浦区、嘉定区、闸北区
南汇县、南市区
杨浦区、崇明县
宝山区
虹口区、浦东新区
静安区、普陀区、奉贤县
注:市级专科医院接受挂钩关系限于产科直接原因的孕产妇
 
 
三家市级专科医院与市级综合医院挂钩关系
市级综合医院
市级专科医院
中山医院
市六
上医妇产科、国际妇保
妇一

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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