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相关知识介绍
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二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白破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按免疫规划的接种程序,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办理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或从外地迁入本市—月内,应及时办理领取《上海市预防接种证》的手续,本市儿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来儿童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并按约到指定地点给您的孩子打预防针。
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是受种者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国家明确规定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须查验本证。预防接种证一定要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在预防接种前,请家长了解本次接种疫苗的信息,了解疫苗的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并将受种者近期的健康状况如实地告诉医生。疫苗接种后须至少留观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