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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提出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smhb.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0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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