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卫生局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发展上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发展上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以及卫生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上海卫生改革,现就全面推进上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全科医师为骨干,为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居民健康,提供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必要性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卫生改革,完善上海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城市人口老龄化及疾病谱改变,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是适应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是上海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也是与国际接轨,实现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有效途径。
三、确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坚持多方筹资,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努力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四、形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 2000年内,基本建成上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城区所有的地段医院转变功能,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形式从医院走向社区、走向家庭,服务内容向医疗、预防、康复、保健进一步拓展,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质优、便捷、价格合理的基本卫生服务。初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新的管理体制,探索包括政府投入在内的多元化投入、补偿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列为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予以适当扶持。到2002年,完成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改建工作。
到200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上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较为合理的投入、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同时,随着郊县中心城镇建设及城市化进程,不断拓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具体表现,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一)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工作目标,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组织实施,并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建立和完善"区县政府领导、各部门协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委会参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在分管区、县长领导下,卫生、计划、财政、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人事、教育、体育、文化、建设、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考核评估,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街道要成立社区健康促进委员会或相应组织,社区健康促进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任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街道的社区服务管理、教育、民政、体育、计划生育等有关人员担任。该委员会或相应组织负责组织、协调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点用房等具体困难和问题。
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并协助开展卫生宣教、建立健康档案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六、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
(三)保证区、县政府对社区预防保健经费的投入。随着经济增长以及社区预防保健服务内容的拓展,在保证2000年社区预防保健经费达到8万元/万人标准的基础上,逐年增加预防保健经费投入。预防保健经费的增长应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幅度。
改革社区预防保健经费的拨款方式。政府对社区预防保健经费投入由传统的补贴办法改为按预防保健服务项目、任务、质量拨款,使经费与任务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管理体系。逐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五)继续完善涉及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老年护理院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合理返还,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工作。
(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公益性社区卫生建设。
(八)将新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点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内容。
(九)适当拉开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及医药费个人自负比例,引导病人合理分流。逐步形成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实行医生挂牌服务制度。就诊病人可以选择医生,促使医务人员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搞好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
(十一)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
(十二)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点的设置必须根据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需求,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防止盲目建设或撤并。原则上,一个街道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5-10万。3-5个居委会或服务人口达到1-2万,可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点。
对重复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规划,进行调整,可改建成社区老年护理或疾病康复机构。对尚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城区,要在区、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协调下,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存量或新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十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点的建设标准、服务内容、工作规范等,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十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转换功能,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开展医疗服务,以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为主;临床诊疗科室设置,以"一级大科"为主,促使社区医疗向全科医学方向发展。发展家庭病床,开展家庭护理和家庭健康保健等新型服务。
区域内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防治站所等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点主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护理等服务,参与慢性病防治、家庭病床和家庭护理以及家庭健康保健等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主动为辖区内养老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
(十五)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为主体,由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等有关专业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组成。
要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加强以医学继续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培训,促进全科医学建设。同时,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医务人员转型培训,逐步推广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的全科医学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全科医师职称系列和考聘办法。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上海社区卫生服务队伍,适应卫生改革与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
(十六)制定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力量向社区流动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二、三级医疗机构中临床医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半年。
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生经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作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挂牌家庭医生,利用业余时间为社区人群提供卫生服务。
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因编制和岗位职数限制而未聘的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动,充实社区卫生服务队伍。鼓励在职医疗预防人员和离退休医务人员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志愿者队伍。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 海 市 经 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建 设和 管 理 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口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上 海 市 劳 动 和 社会 保障 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物 价 局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上 海 市 医 疗 保 险 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 ○○○ 年 七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