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及有关医院:
为提高本市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制定了《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本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工作。现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并于l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希望各区县卫生局加强领导,做好残疾儿童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好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的各项工作。残疾儿童报告是一项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上海市卫生局妇儿处联系。
附件:1 、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实施暂行办法
2 、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略)
3 、上海市残疾儿童季 ( 年 ) 报表(略)
4 、上海市残疾儿童病例登记册(略)
5 、0-14 岁残疾儿童个案调查表(略)
上海市卫生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实施暂行办法
一、报告目的与意义
1、获得准确、可靠的残疾儿童发生率及残疾类别[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的信息。
2、观察残疾儿童发生的动态变化。
3、为提出和改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提供依据。
4、为医学研究和预防保健提供依据。
二、报告对象与内容
1、本市户籍0-14岁[包括14岁]有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的儿童。
2、0-14岁残疾儿童数,0一14岁儿童数。
3、各种残疾的年龄、地区、人群分布。
4、残疾儿童的生活环境。
5、致残的原因分析。
6、残疾儿童保健服务状况。
三、资料收集与方法
1、资料收集工具
⑴[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卡]
由上海市所有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在确诊残疾儿童后填写、诊断依据为[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填写报告卡后,请在病历卡封面注明“残疾已上报”字样,避免重报。
⑵[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册]
各医院每上报一张报告卡按顺序依序次编号,登记保存。以便查阅、核实。
⑶[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卡收到登记册]
区[县]妇幼保健所每收到一张报告卡按顺序编号,登记保存,以便查阅、核实。
⑷[上海市残疾儿童病例登记册]:
确诊为本区[县]的残疾儿童,由区[县]妇幼保健所依据报告卡抄录留存。
⑸[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季(年)报表]
由区[县]妇幼保健所根据登记册填写,按季[年]上报。
2、方法
⑴上海市所有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在门诊或住院期间确诊残疾儿童后,由诊治医师填写[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卡],诊断依据为[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报告卡的院内收集由院防保科负责收集并做好报告卡的登记入册和传递工作。
⑵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防保科于每月5日前,将收集的残疾儿童报告卡报本辖区妇幼保健所。各区[县]妇幼保健所于每月的10日把上月收到的报告卡和上月的报告卡登记册一起上报到上海市儿童保健所。由市儿童保健所计算机主机删除重复报告卡后,再按残疾儿的居住地分发到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所,经核实后,登记入册。
⑶各区[县]妇幼保健所收到上海市儿童保健所分发的[上海市残疾儿报告卡]后,应作上门调查工作,并认真填写[0-14岁残疾儿童个案调查表]。
⑷各区[县]妇幼保健所每季度将个案调查表和[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卡季(年)报表]上报上海市儿童保健所。0一14岁儿童数[分年龄性别]一年一报,由区[县]卫生局提供,会同年报一并上报。
⑸上海市儿童保健所每年三月二十日前将上年的全年残疾儿童情况上报上海市卫生局。
四、质量要求
1、完整100%,项目错误率<1%诊断错误、诊断不明<10%。
2、建立逐级督促检查制度:
市、区[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各大医院,尤其是专科医院讨论总结残疾儿童报告情况,同时解决[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卡]上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漏报。区{县}妇幼保健所在定期月会,定期体检或深入社区时,核实残疾儿童情况。
五、组织领导
1、上海市卫生局妇儿处,各区[县]卫生局医管科负责组织领导残疾儿童上报工作。
2、在市卫生局领导下,上海市儿童保健所参与方案设计、人员培训、质量检查、资料处理分析工作,并负责技术咨询,各区[县]妇幼保健所有1-2人负责此项工作,参与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及技术指导。
3、在市卫生局领导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有专职部门负责[上海市残疾儿童报告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