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闵行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本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我局经深入调研,决定在本市郊区县流动人口集居区域设置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以下简称分娩点)。分娩点以确保助产质量为前提,通过精选服务项目、缩短住院天数、医院适当让利与个人承担相结合,进行限价接产。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机构布点
分娩点设置在已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内。经各有关区(县)卫生局上报,我局同意在金山区金卫镇卫生院、闵行区浦江镇卫生院、奉贤区齐贤镇卫生院、南汇区新场镇卫生院、宝山区罗店医院、青浦区朱家角医院、嘉定区妇幼保健院、松江区妇幼保健院、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崇明县妇幼保健院等10家医疗机构内设立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
二、服务项目
㈠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共3次,检查项目包括早孕建册、产科检查、梅毒筛查、血常规、血型、GPT、肌酐、尿常规、黑白B超等。(详见附件1)
㈡平产住院分娩:平产接生、新生儿体检、乙肝疫苗注射、卡介苗接种、出具婴儿出生证。(详见附件1)
㈢儿童计划免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取得本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的产妇所分娩的新生儿,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计划免疫程序表》的流程,完成计划免疫全程接种。对辖区内取得本市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的产妇所分娩的新生儿,尽可能按照流程做好计划免疫接种。
㈣孕产妇系统保健:对取得本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海市孕产妇系统保健技术规范》做好系统保健工作。对取得本市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的孕产妇,尽可能做到产前三次检查和住院分娩。
三、收费
服务项目的收费应按照标准收取。三次产前检查最高限价收费150元;正常产妇平产从临产入院至产后24小时,最高限价收费800元。
四、管理
㈠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的质量管理,负责协调和管理辖区内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系统保健和住院分娩工作。
㈡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应重点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工作质量。
㈢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所在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发现流动人口孕产妇经高危筛查有合并症、并发症或产时出现异常者,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孕产期系统保健技术规范》执行,一级医疗机构应将高危孕妇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
本通知从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产前检查和平产分娩服务项目
2.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限价接产告知书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服务项目
一、
次数 孕 周 项 目
血常规
尿常规
梅毒筛查
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健康咨询
2、 产科检查
孕24―28周 血常规、GPT、肌酐、
尿常规
B超(黑白)
3、 产科检查
孕36―38周 血型
尿常规
(1) 入院标准:初产妇宫口达
(2) 分娩后无异常情况住院观察24小时出院。
(3) 基本服务项目:平产接生、产后常规用催产素、新生儿体检、乙肝疫苗注射、卡介苗接种,出具婴儿出生证。
三、设备:
每个分娩点原则上应设简易母婴同室床位5―10张,以后根据需求调整。
每张母婴同室床单位应有:产妇床、床垫、床褥、枕芯与枕套、棉胎、中单各一套。婴儿床、床垫、床褥、棉胎各一套。床边柜一个,暖瓶一个。其他用品自理。
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整洁。
附件2
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限价接产告知书
为解决流动人口产妇住院分娩,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下发本市10家流动人口平产分娩点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本着服务项目精选、缩短住院天数、医院适当让利、个人承担相结合的限价接产基本原则,提供以下服务:
产前检查3次:
第一次 孕早期: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健康咨询。
第二次 孕24―28周:产科检查、血常规、GPT、肌酐、尿常规、B超(黑白)。
第三次 孕36―38周:产科检查、血型、尿常规。
2、平产住院分娩:
入院标准:初产妇宫口达
分娩后无异常情况住院观察24小时出院。
基本服务项目:平产接生、产后常规用催产素、新生儿体检、乙肝疫苗注射、卡介苗接种,出具婴儿出生证。
3、收费
按规定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三次产前检查最高限价收费150元。正常产妇平产从临产入院至产后24小时,最高限价收费800元。
4、流动人口孕产妇经高危筛查有合并症、并发症或产时出现异常者,应按照《上海市孕产期系统保健技术规范》执行,并按有关检查或诊治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
同意者签字:产妇
丈夫或家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