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疗单位:
为了加强血液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血液台帐登记工作,现将我局统一制定的《医院血液交叉配血检验记录簿》、《上海市××医院血液入帐、血型复检登记表》、《上海市××医院库存血量日报表》等三种血液台帐登记样张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台帐登记资料保存期为五年。
附件一、《医院血液交叉配血检验记录簿》(略)
二、《上海市××医院血液入帐、血型复检登记表》(略)
三、《上海市××医院库存血量日报表》(略)
四、《填写说明》 (略)
上海市卫生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