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
完成全市地段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换,是200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各地段医院应根据《关于发展上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上海市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及《上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点基本标准》等文件的规定,认真执行。
为规范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换的审核验收工作,市卫生局根据上述文件制订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标准》,共5大类16项45条。现将验收标准发给你们,并请分发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的要求,先期做好自查自改,积极迎接市卫生局检查和市政府的验收。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