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繁體版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 社区卫生服务
                 

索取号  AB81030042004010
发布时间   2000-10-13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基卫(2000)19号
备注  
关于实施"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社区“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是卫生服务覆盖社区居民的重要形式,也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现将实施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的定义
  “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以“团队”形式上门服务,建立家庭健康档案,以政府规定的预防保健任务为主,从传染病管理、妇女儿童和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及重点残疾人康复等方面,向社区家庭的全体成员提供全程保健服务的新模式。这是社区预防保健工作从“条管理”转“块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也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综合防治的重要基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本社区的地理、人口具体情况,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管区,每个管区以2-3个居委、2000-3000户家庭为宜;组织专职医护人员,为各管区内的每个家庭,提供连续的、“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
  二、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专职医护人员的来源
  从事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的专职医护人员,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医护人员,也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请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护人员担任。
  三、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专职医护人员任职条件
  1、临床医生应具执业医师资格;
  2、防保医生应具有医师以上卫生技术职称;
  3、社区护士应是本市注册执业护士,具护士以上职称;
  4、专职从事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四、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专职医护人员的配置
  每个管区设置一个从事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的医护人员团队,其中包括若干临床医生、防保医生和社区护士。各类专业人员的人数可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调节,建议为:
  1、每1000户配置1名临床医生;
  2、每2000户配置1名社区护士;
  3、每3000户配置1名防保医生。
  五、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专职医护人员的职责
  1、建立和管理管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实施致病行为干预和家庭的健康促进计划;
  2、按照政府规定的防保项目,根据各个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防保工作、执行有关防保任务;
  3、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实施管区内的慢病管理、康复辅导、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4、为管区内各家庭提供防病保健、医疗康复咨询服务;
  5、开展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疾病筛选及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6、与管区内家庭所聘的“家庭医生”建立联系制度,形成配合和协作关系;
  六、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指定专职部门,负责对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2、对防保工作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落实“以块管理、以条考核”的管理方式。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专职医护人员设专册登记,建立专项人事、业绩和考核档案,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册”“备案书”格式和内容另订)。
  4、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实行挂牌“亮证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本市统一规格,为专职医护人员填制“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工作证”(“工作证”格式另订)。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制订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医护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劳动纪律、政治和业务学习、考核和奖惩规定等书面文件,对本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各管区内,为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医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工作条件;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不低于院内同级别医护人员。
  7、区分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中的无偿服务和收费服务、自费和报销项目,严格执行特价和报销规定。
  8、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加强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0年十月十三日
  

   
 
 
                                      
 
版权所有(C)2001-2008 上海市卫生局版权所有,不得非法镜像。
E-mail:webmaster@smhb.gov.cn 地址: 北京西路1477号 电话: 22121111 邮编:2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