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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1030042004005
发布时间   2002-04-30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妇基(2002)17号
备注  
关于本市一级医疗机构统一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一级医疗机构:
  为加强本市一级医疗机构病案首页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本市一级医疗机构统一使用新版的《住院病案首页》,具体要求,按沪卫医政(2002)69号《关于本市、区、(县)级医院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本市市、区(县)级医院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市、区(县)级医院:
  为加强病案首页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卫生部于1990年颁布了《住院病案首页》,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下发了《关于使用上海市市、区、县级医院统一的<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沪卫医政(1991)27号],对规范病案首页的管理、满足有关卫生统计的需求,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2001年底,卫生部重新修订下发了《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我局结合本市时间情况,并顾及政策的连续性,修订了新版《住院病案首页》。本市市、区(县)级医院(中医科除外)自200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使用的《住院病案首页》自2002年7月1日起废止。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组织本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做好新老《住院病案首页》的平稳过渡工作。
  附件:1、住院病案首页(略)
        2、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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