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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1030042004003
发布时间   1999-06-29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基卫(1999)9号
备注  
关于上海市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电脑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浦东新区社发局:
  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电脑化管理是提高本市农村合作医疗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便于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统一,便于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专款专用。达到规范化要求,同时及时对每年大量的信息和票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由本市委托嘉定区WTO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设计和编制了合作医疗电脑化管理软件,并已通过专家鉴定通过。经研究,将此项软件应用于全市郊区各乡政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领导,把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从政策、财力、物力上支持办好合作医疗。
  二、各县(区)卫生部门要积极作好合作医疗电脑化管理工作,组织好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合作医疗电脑化前的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7月份完成电脑配置;8月份电脑培训;11月底前嘉定、奉贤青浦三个区县完成全部农业人口情况电脑输入试点工作;12月底前其余县区完成全部农业人口情况电脑输入工作。
  三、各乡政政府要配备好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专职或兼职的电脑工作人员。各乡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乡镇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资金筹集、补偿、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电脑购置费用,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其余由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合理分担。
  五、电脑化管理要求
  各县(区)要抓紧电脑配置与运转,2000年起全市农村实行电脑联网。
  县(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接受县(区)财政局、县(区)卫生局监督管理、县(区)和乡镇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均应在设立银行专户的基础上,实行统一会计制度,统一月报表全部基金进入电脑,做到合理使用,农民满意。
  县(区)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汇总乡镇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和县(区)合作医疗大病住院基金收支情况,做好“合作医疗季度统计报表”。每季度报表在下个月10日前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
  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应定期汇总地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报乡镇财政所、地区医院、县(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并定期接受县(区)职能部门的检查和审计部门审查。
  县(区)和乡镇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一年一次向同级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作“当年收支情况”报告,接受委员审查,听取整改意见,制订相应措施,负责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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