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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索取号  AB81030072004005
发布时间   2003-12-30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疾控〔2003〕108号
备注  
关于实施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卫发电〔2003〕142号)要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为了提高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质量与时效,本市将于2004年1月起分阶段实施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现就开展网络直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本市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2004年1月1日起,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网络直报工作。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在执行现行的《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将疫情数据在新系统《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第二阶段:自2004年2月1日起,在本市505家已经实施SARS疫情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范围内实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505家医疗机构在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将相关疫情数据在《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由接到《传染病报告卡》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第三阶段,自2004年4月1日起,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要实行网络直报工作。无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由接到《传染病报告卡》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
  自2004年1月1日起,本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网络直报,直报单位为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我局沪卫疾控(2002)22号文中所规定必须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牵头调查处理的单位,在情况初步调查核实后要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报告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本市原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的工作程序不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使用的登录地址为:http://10.254.254.229。
  二、实施工作中的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网络直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配备符合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工作人员和设施。将辖区内实施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名单。于2004年2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疾病预防处备案。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下发相关技术方案,完成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操作人员和师资的培训,做好网络直报的技术指导、质量督查,并落实专人协调处理直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网络直报的组织实施,并在接文后立即落实专人负责的网络直报工作;在2004年1月中旬完成对SARS监测点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培训,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并将本辖区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及直报人员名单在2004年1月20日前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未使用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要用传真方式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将收集到的传报卡通过网络直报录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示。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每日就诊中发现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和《上海市传染病报告卡》,以传真的方式上报所属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中实施网络直报的505家医疗机构,应确定2名工作人员作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人员,于1月15日将名单上报所属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2004年2月1日起505家网络直报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开展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未开展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对就诊中发现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和《上海市传染病报告卡》,以传真的方式上报所属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重要疫情报告
  发生重要疫情后,医疗机构在进行网络直报前,要将相关情况以最快方式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方可上报。重要疫情的定义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制订网络直报技术方案时加以明确。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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