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的精神和要求,市卫生局将对在本市药品零售企业中进行的中医坐堂行医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依法取缔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非法医疗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县卫生局要在2002年2月上旬前对所在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医疗活动.
各区县卫生局对已批准的中医坐堂行医医疗执业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做好重新登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2002年1月25日前上报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
各区县卫生局在收到本文件后须停止办理有关中医坐堂行医执业活动的申请受理和批准工作.对已作出批准的中医坐堂行医执业活动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在2002年1月31日前结束医疗执业活动,并做好善后工作.
今后对本市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审批统一按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上海市卫生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