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科大学、各综合性医院:
根据我局制定的《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十五”发展计划》及《上海中医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中医药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和综合服务功能,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为上海人民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按照《上海中医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总结“九五”期间我市综合性医院创建示范中医科经验的基础上,我局拟在“十五”期间开展上海市综合性医院中医科达标创建工作,通过三年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学术水平和临床特色优势。
市卫生局对入选的各综合性医院达标建设单位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建设周期内实行动态考核,优上劣下的管理,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管理和支持,以不少于1:1比例匹配建设经费,确保按期达到建设要求。
现将《上海市综合性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方案》、《上海市综合性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标准》发给你们,希望符合参选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已列入综合性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的单位不再申报),《申报书》一式五份(打印并盖公章)。
申报截止日期:8月31日
联系人:市卫生局中医处方松春孙行军
联系电话:63214497
附件:1、上海市综合性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方案
2、上海市综合性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标准(略)
3、上海市综合性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项目申请书(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综合性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方案
根据《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十五”发展计划》,我局将在“十五”期间扩大示范中医科创建效应,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临床技术优势强、教育科研并重的综合性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达标中医科。
一、目标与任务
“十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能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医德医风良好、中医特色鲜明、疗效优势显著、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强、服务规范、功能健全、管理先进、信誉一流的达标中医科,对各级综合性医院的中医内涵建设起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综合性医院中医学术水平和诊疗技术的提高。
二、参选条件
为了切实保证高质量、高水平建成达标中医科,参选医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院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并重视中医药工作;
(二)中医科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功能,开设二级科室不少于3个,并能在建设周期内增加到5个以上;
(三)中医科具备开设独立病房能力,建设周期第一年床位数占全院床位数3%,并能在建设周期内达到5%以上;
(四)中医科业务发展势头良好,拥有二个以上中医专科(专病),近三年内无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五)中医科主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中医科人才培养机制良好;
(七)具备承担市局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能力;
(八)具备承担中医教学任务、开展中医指导培训工作的能力;
(九)有与中医科相配套的中药房。
三、组织管理
创建达标中医科是上海卫生发展“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上接受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宏观指导,行政上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领导,各所在单位由分管院长负责,应在业务工作中把建设项目列为重点优先考虑,及时按规定匹配经费,按年度、项目逐一落实支持配套措施,确保高质量地达到建设标准。
四、建设程序
为了组织好达标中医科的选点、定点和建设工作,由市卫生局中医处牵头,并邀请全市有关专家参与,负责对建设方案的审定、选点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一)选点程序
1、申报
凡具备“参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医院填写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申报。
2、审核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核,按照“参选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择优定点。
3、审批
上海市卫生局在专家审核的基础上,复审合格后正式下文确定建设单位。
(二)考核验收
1、市卫生局定期对达标中医科建设单位进行考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按期完成建设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后,由所在医院向市卫生局中医处申请验收,经市卫生局中医处组织专家组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中医科,市卫生局授予“达标中医科”称号,发给证书。
五、建设经费
市卫生局对列入综合性医院达标中医科建设计划的单位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以不少于1:1比例匹配投入资金。
上海市卫生局
二OO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