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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1030092004002
发布时间   2002-05-10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中医〔2002〕6号
备注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取得上海中医药大学专业学历的外籍留学生、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前专业实习的有关问题》的批复

  上海中医药大学:
  你校《关于取得上海中医药大学专业学历的外籍留学生、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前专业实习的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请示(上中医[2002]医字第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外籍留学生、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很强,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号)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号)以及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执行;
  二、有关台湾地区的实习学生和相关人员请按台湾事务管理程序上报。对《请示》提出的其他意见按有关规定办。
  此复。

  上海市卫生局
  二OO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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