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协领导《社情民意》第78期关于“要严防中药科技情报的泄密”的批示(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中药科技(科研)成果监管,并加强对涉及这些领域中的科研或生产人员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制订相应的保密措施,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上海市卫生局 二OO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