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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1030112004002
发布时间   2001-11-12
发布机构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爱卫办(2001)37号
备注  
关于制(修)订部分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办:

  根据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的通知》(沪政务公开办〔2001〕1号)的要求,现决定在本市爱国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为此,特制定《上海市爱国卫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对原有的部分除害执法文书作了修订,并印发给你们,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抓紧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使其掌握各类文书的基本要求并能正确使用。

  附件:《上海市爱国卫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书》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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