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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1030112004011
发布时间   2003-05-06
发布机构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爱卫会(2003)12号
备注  
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组建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公共卫生预防工作,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加强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行为规范化,市爱卫会特制订了《上海市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管理规范(试行)》。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爱卫会认真贯彻,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管理规范》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组建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的通知》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六日

  
  上海市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管理规范(试行)
  

    一、服务宗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卫生管理,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组织管理
  1、本市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以下简称“服务社”)是本市社区爱国卫生专业队伍,受所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区县爱卫会指导。
  2、市爱卫会负责本市服务社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从业人员的上岗前专业培训工作。
  3、服务社须在各居委会设立服务组,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配备从业人员4―6名。
  4、服务社按照本市“4050”项目的运作机制,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
  三、服务内容
  1、社区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工作;
  2、社区四害防制和消杀工作;
  3、社区健康教育及爱国卫生宣传工作;
  4、社区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5、区、县和街道、镇交办的其它社区爱国卫生工作;
  6、接受委托,为单位、居民家庭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服务社建设
  1、服务社应有相应的工作和药品存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器械。
  2、服务社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操作规范,并将有关制度、规程和服务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市爱卫会办公室颁发的合格证书。
  4、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应当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考试,并建立培训和考试档案。服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服务人员要穿着统一服装,佩带统一的胸卡。胸卡上需注明工作单位、姓名以及相关职称等。
  五、服务人员守则
  1、必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在服务过程中时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卫生保洁服务。
  3、风纪严谨,作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服务过程中不喧哗、不勾肩搭背等。
  4、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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