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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
项
目 |
单 位 |
标准(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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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1 |
各级医院 |
天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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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2 |
小儿使用尿布洗涤费 |
天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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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3 |
精神病院及麻风病院 |
天 |
2 |
指区县精神病院及市麻风病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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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室治疗费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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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室治疗费以半天为收费单位,计算方法与住院费计算方法同。按A、B、C等级病房收费的,不另收病室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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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取病室治疗费后,对规定注射、换药以及收费每次在1元(含1元)以下的一般诊断治疗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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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等均不另收费:对透视、化验、理疗、氧气、针灸、中药煎药费、注射用水、经市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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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批准可以收费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器具以及灼伤、脓胸大面积褥疮使用的敷料可另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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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婴儿室病室治疗,按项目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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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丰富病人的精神生活,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病人自我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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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意识,原则上四人以下(含四人)病房应有《上海大众卫生报 》和与健康内容相关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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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大报各一份。四人以上病房要保证有《上海大众卫生报 》和与健康内容相关的市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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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各二份。除小儿科不订报、不收费外,其他病人按每人每天0.20 元计收,列入病室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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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费。 |
| 住院费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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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费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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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费以半天为收费单位,计算方法为统一起见,规定:凡上午入院照一天计,下午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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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照半天计,上午出院不计,下午出院照半天计(观察床费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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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病人假出院期间,医院为病人保留床位,可以收取床位费。但收取假出院期间的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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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费最多不得超过7天,病人假出院期间的其他医疗费用一律停收。精神病人的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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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理发、洗澡〕收费标准每人每月5元,收取洗理费后须做到给男病人每月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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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男女病人冬季每周洗澡一次,夏天每天洗澡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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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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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尸体料理费,每具50元,尸体料理服务内容包括:
(1)尸体清理,(2)穿衣,(3)尸体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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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尸体料理以死者家属自愿为原则,不愿接受的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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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人亡故,二天以上未运走尸体,第三天起,按每天四元收取停尸冷藏费:停尸超过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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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第八天起按每天六元计收;没有冷藏设备不收费,但用冰冷藏可按实耗计收。停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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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以内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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