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2008年3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列入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2008年底必须按要求完成3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其中:中心村卫生室100所,一般村卫生室200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实事项目3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单位名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卫〔200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经费按照中心村卫生室每所15万元、一般村卫生室每所9万元标准,由市、区县、乡镇财政1:1:1配套。其中:市财政配套资金通过市对区县转移支付予以落实。
四、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3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单位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