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
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所需单位条件相同。
二、住所变更
1、居住证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在读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挂失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挂失申请。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
八、受理地点
申领人应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