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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推荐登记须知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推荐登记须知
一、登记范围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提供材料
1、 个人简历(电脑打印)
2、 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学校推荐表及成绩单)
4、 资格证
5、 执业证
6、 职称证
7、 其他证书:如外语及计算机等相关能力证书
8、 一张一寸近照
三、登记手续
凡要求参加交流登记的人员到接待处依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登记表》,出示有效证件材料,并将有关复印件随《登记表》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个人登记信息给予保密。
四、提供服务
凡经登记的信息均输入本中心的卫生人才信息库。在一年内根据不同的要求通过网络、报纸、电话予以推荐,并将及时提供卫生人才洽谈会信息。
五、登记收费
1、 初级:10元/人;中级25元/人;高级50元/人
2、 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部,成都北路408号,邮编:200003,联系电话:63729831,网址:http://www.shwshr.com/
 
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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