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物品受理范围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文件(卫科教发〔2003〕230号)所规定的受理范围:
1.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出境;
2.任何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
3.按传染性物质危险分级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卫生安全手册》),含有涉及1~2级危险的各种病原性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入境;
4.人道主义救助、捐赠或疾病诊断用的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样等)出入境;
5.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医学科研样品出入境。
二、申请受理时间
每周一、二、四, 8:00~16:00。
三、申请办理所需时间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一般可在25个工作日(5周)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时间不计入办理工作日内。
四、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书、附件1或2、附件5、物品说明、项目说明、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说明等。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外文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本单位审查意见”栏如何填写
内容应为单位承诺意见,如“情况属实,材料真实可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加盖单位公章。
六、物品说明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物品生物学特性说明材料;物品转移协议或订购合同、订货单,或有关申请样品转移的往来信函等。
七、项目说明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研究(研发)项目的批复文件及正式研究方案;项目申请人与国外合作机构或国外中心实验室协议;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各研究机构协议。
八、实验室安全等级证明材料包括内容
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防护情况说明;
2.物品涉及微生物菌、毒种时,须提交《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BSL-1/2)备案证明》;
3.物品涉及艾滋病相关样本时,须提交《上海市卫生局同意设立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的批准文件及包含HIV抗体检测项目的《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BSL-2)备案证明》,或其它相关批准文件。
九、涉及人体物质的申请还需提交哪些材料
须提供参与研究的各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知情同意书文本及受试者签名复印件,受试者健康检查报告(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检测报告)。
十、涉及药品临床研究的医用特殊物品还需提交哪些材料
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物临床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