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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4010002009015
发布时间   2009-12-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备注  
上海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1.上海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目的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2.项目目标是什么?
答:项目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基本原则,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规范化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到2015年,本市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保持国内先进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项目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项目实施范围为宝山、闵行、嘉定、浦东、奉贤、松江、青浦、金山和崇明等9个区(县)。
4.项目对象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项目对象为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农村孕产妇,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农业户籍;
(2)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3)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5.项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 基本服务项目:为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质量和安全,本市基本服务项目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实施,主要包括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的基本护理、常规检查项目、接产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目录等。
(2) 限价标准:限价标准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进行测算并制定,正常产为1273元,阴道手术助产为1739元,剖宫产为3133元。正常产包括阴道助产和阴道吸引产;阴道手术助产包括产钳、臀围助产。
(3) 补助标准:不论分娩方式,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标准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照各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贫困孕产妇,可按规定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给予救助。
(4) 根据国家规定,外省市孕产妇在本市分娩,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6.补助流程是怎样的?
答:补助流程如下:
(1)宣传动员: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孕检查建册时领取“上海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凭该卡和“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到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2)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对持有“上海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的孕产妇,按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提供服务,减免分娩费用800元。
(3)危重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分娩按实际费用支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三联单”、“上海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到转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报账手续,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孕产妇报销分娩费用800元。
 
   
 
相关信息
关于下发《上海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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