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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4010002009017
发布时间   2009-12-22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备注  
《关于完成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3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
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乡卫生服务机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卫生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历届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相关委办局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快速而持续的发展。
1997年开始,市政府连续将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相关项目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以原有地段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先后完成了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2006年起,本市又开始实施对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到2007年底已分两期完成了700家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二)目的
2008年,本市将继续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300家村卫生室改建任务,努力实现本市郊区每个中心村和较大的一般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使老百姓能够在身边就获得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建设名单:3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其中:中心村卫生室100所,一般村卫生室200所
二是明确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实事项目3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单位名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卫〔200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资金来源:按照中心村卫生室每所15万元、一般村卫生室每所9万元标准,由市、区县、乡镇财政1:1:1配套。
 
   
 
相关信息
关于完成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3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实事项目300所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单位名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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