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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部业务主管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学组发〔2009〕27号)和《关于转发<关于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组发〔2009〕41号)要求,现就卫生部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新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我部新社会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己初步形成了学科齐全、联系广泛、作用明显、特色突出的组织体系。新社会组织的群众基础日益增强,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卫生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卫生工作者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应清醒地看到,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尚不平衡,党组织的覆盖率偏低,一些制约和影响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新社会组织的学术影响力、社会公信力、自主发展能力有待提高。在新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助于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好地发挥新社会组织在服务卫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二、全面把握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切实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发挥新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准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一要加强党的建设。要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理念和活动方式,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模式,探索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二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职工队伍,进而提高为卫生事业服务、为社会服务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
三要发挥积极作用。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卫生工作中心任务,切实履行新社会组织的宗旨任务,服务社会、服务会员,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准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阶段工作任务
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根据中央要求,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4 个月。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阶段,要重点抓好学习讨论和调研走访两项工作。
卫生部将集中进行动员部署。各新社会组织要认真抓好党员的学习讨论。采用多种形式,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辅导教材等重要文件。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工作实践组织讨论,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要深入进行调研走访。领导班子中党员负责人可广泛走访会员、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成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要把调研走访同查找本新社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努力找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调研成果应当作为本新社会组织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重点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要围绕党的建设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检查,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进行讨论,各新社会组织应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并征求各方面意见,以利于集思广益,改进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主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解决突出问题两项工作。
整改落实是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所在。要有针对性地围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自身建设、作用发挥情况等三个方面,分析解决突出问题。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新社会组织要按照要求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其他新社会组织要制订整改落实措施。应从推动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民主办会原则,着力分析检查和整改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切实问题。对于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能够得到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解决;对于需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出符合新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的工作规划,争取在活动结束后能为新社会组织提供一个符合实际、操作性强、适合新社会组织自身特点的发展通道。
三、扎实推进,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彻到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始终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新社会组织专职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同志、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并开展好本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有关材料,同时要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的情况及时向理事长及理事会汇报,争取支持。要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岗位提出不同要求,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也要组织好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党员全部参与、全程参与。
(二)做好“四个结合”,将学习实践活动与新社会组织工作紧密结合。要正确处理学习实践活动与自身业务工作的关系。第一,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在搭建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健康教育、培养人才方面多做工作。第二,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促进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制约新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思路,突出重点,勇于突破。第三,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为会员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探索为会员服务的有效方式,建立完善的会员服务机制。第四,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加强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新社会组织内部统一思想,树立正气,激发活力,促进新社会组织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要紧紧依靠会员、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党外负责人参与,真诚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三)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务求实效。要注重简便易行,在把握主要目标、主要环节和确保新社会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活动。学习时间可灵活安排,学习内容要力求实用,学习方式要丰富多样。杜绝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以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力求取得实际效果为主要目的。
(四)要实事求是,探索创新。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在检查分析、整改落实环节上下功夫。要针对各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制定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从新社会组织实际和特点出发,创新实践载体和活动方式。要以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卫生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将积极配合民政部,努力为新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新社会组织将推进党建工作和促进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动医改,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关于卫生部业务主管新社会组织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学组发〔2009〕27号)和《关于转发〈关于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组发〔2009〕41号)精神,现制定卫生部业务主管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达到“两个加强一个发挥”的目标。即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参加范围
    卫生部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新社会组织)应全部纳入本次学习实践活动范围。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人员包括:新社会组织专职理事长(会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会长)、驻会副理事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
   三、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形式
根据中组部 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学组发[2009]51号)精神,新社会组织中专职工作人员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支部。新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要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成立临时党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党员,要及时办理临时组织关系。
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卫生部业务主管的新社会组织设若干学习小组。学习小组根据类型、规模以若干新社会组织组成。各学习小组应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络员。
各新社会组织要根据中央的要求,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要抓紧建立党组织,对尚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大党建工作力度,争取早日建立党组织。
四、学习实践活动方式
根据各新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学习实践活动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对于已建立党组织并参加过第一、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新社会组织,要结合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成果,总结经验。
对于未建立党组织,并未参加本组织学习的党员,可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已参加过原单位学习的党员,重点放在第二、三阶段的活动;未参加过学习的党员,要确保全程参加各个阶段的活动。
兼任1个以上新社会组织专职负责人的党员同志原则上参加1个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任务
    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10月开始,至2010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阶段(2009年10月—11月底 )
    1.调查摸底。对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和专职机构人员的党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包括数量、分布、组织关系、是否参加过第一、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等。
    2.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有关文件。建立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机构,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3.召开学习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卫生部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发放学习材料,同时动员各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4.开展学习调研活动。实行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支部和党员按规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著作、法规政策。组织专题辅导,重点讲解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相关的政策,印发学习辅导材料。指导各新社会组织紧扣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开展深入调研,各新社会组织要围绕如何增强本组织凝聚力和科学发展能力等问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会员意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意见,做好调查研究。调研结果应当作为各新社会组织进一步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依据。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2009年12月 )
    主要抓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新社会组织要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并提交卫生部。
    各新社会组织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重点分析检查社会组织在加强党的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和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的不足,特别是查找本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薄弱之处。围绕服务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为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1月—2010年2月底)
各新社会组织要根据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新社会组织要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其他新社会组织要制订整改落实措施。
要根据所查找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使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及时向理事长及理事会报告情况,积极争取理事长和理事会的支持。
    各新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满意度测评。在科学制定测评指标、合理确定测评范围的基础上,对解决突出问题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满意度进行测评,并根据群众的反馈,认真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
    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卫生部将适时召开总结交流大会,认真总结各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六、主要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我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同时也是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小组,下设第十巡回指导组,具体负责对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组长为人事司司长秦小明,副组长为部机关党委副书记窦熙照、人事司副司长张闽元,成员为宋峻、徐缓、杨可、高芳
闫虹、王莉。
    (二)建立联系协调机制
各新社会组织要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要定期向所在党组织、学习小组和第十巡回指导组反馈新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进展和成绩。学习实践活动中,建立会议制度,交流情况,推动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第十巡回组以编印简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通报工作进展,部署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和要求,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将学习实践活动与新社会组织工作有机结合
指导新社会组织把学习实践活动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改进工作结合起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新社会组织工作,探索建立健全会员服务、办事机构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和开展高水平业务活动的新机制。针对社会组织发展中亟需解决的外部政策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到学习实践活动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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