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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部署开展孕产妇接种“甲流”疫苗
    “凡是在本市范围内居住并已纳入本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身体健康且符合接种甲型H1N1流感(下称‘甲流’)疫苗条件的,即日起可在所居住区所指定助产医疗机构接种‘甲流’疫苗”。这是市卫生局于1月6日向媒体通报的消息。
    为贯彻根据卫生部《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拟决定在本市开展对孕产妇接种“甲流”疫苗工作。具体如下:
    一、接种对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孕产妇可实施“甲流”疫苗接种:
    (一)在本市范围内居住并已纳入本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
    (二)身体健康且符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条件的。
    对患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和习惯性流产的孕产妇,建议暂缓接种。
    二、相关要求
    1、属地化接种和管理。各区县在辖区内选择至少1家产科力量较强的助产医疗机构设置临时接种点,为孕产妇实施疫苗接种。
各区县卫生局应组织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开展有关“甲流”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处置和应急救治等的技术培训;助产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经所在区县接种办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接种工作。
    2、严格遵循“知情、自愿、免费”工作原则。各助产医疗机构应在孕妇学校、产科门诊等场所内对孕产妇开展有关“甲流”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对有意愿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由其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自愿决定是否接种“甲流”疫苗。接种时,孕产妇凭《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个人身份证和签署的《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等到辖区内指定的接种点免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3、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各区县应落实区县级以上医院、经过培训并具备应急抢救能力的主治以上内科和妇产科医生,加强对孕产妇接种“甲流”的现场留观及相应的应急处置。落实抢救设施设备,确保院内应急救治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及时、有效的救治,确保孕妇的安全。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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