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评估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依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指标,我部组织制定了《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见附件1)和《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问卷》(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当地情况,依照《评估方案》自行对《规划》的部分或者全部指标的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请各地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 系 人:秦如
联系电话:010-68792655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