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和《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以及今年上海世博会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开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动员部署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世博安全”这一主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将“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在各单位、各部门条线内认真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动员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市级以条为主,区级以块为主,在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情况排查:
1、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喷淋,安装消防栓。
2、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以及是否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3、医疗单位内部医疗、科研工作用房,员工生活区域、在建建筑工地及其工人宿舍等的防火、防烟设备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医疗机构内(主要为医院)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6、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7、医疗机构内医疗、科研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保管、安全使用情况。
8、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制订、修改和演练情况。
9、世博会期间食堂、饮水源、液氧储罐等世博会反恐工作重点部位,及其他相关安全保卫防范情况。
10、各单位有地下空间的,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通告》(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要求,做好世博期间地下空间的安保防范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日”、“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等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新进职工和外来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使单位员工逐步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三、继续加强检查,全面推进执法行动
在各部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区县卫生局组织对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安委办组织的督查抽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扩大成果
在自查自纠和条线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积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总结工作,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确保今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根据《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沪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0〕3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此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5月底之前上报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安全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2、从5到12月,每月25日之前,报送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填写附表2第9行: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一般隐患栏,发现重大隐患的要填写重大隐患栏),以便于我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安委会。
3、今年6月15日、9月15日之前,报送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工作开展情况季度总结,11月15日之前,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两部分,重点是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吴晔伟,电话:22121712,传真:221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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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