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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3180002010008
发布时间   2010-06-10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办规财〔2010〕003号
备注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局属单位、有关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关于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两种形式,即网络继续教育与面授培训,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种。
一、参加面授继续教育
今年上海市卫生局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的时间为于2010年9月至11月份举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凡取得“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会计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
2、持证人员完成了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财政部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1)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2)参加由财政部或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3)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以上三种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本次培训,但必须在当年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成绩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并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防伪标志。
3、持证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其会计从业资格所在的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到下年度一并完成。
4、当年新领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从财政部门签发证书的下一年起,每年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班时间安排
    按照继续教育的规定,培训时间必须完成24学时,为了有利于工作时间的安排,每期培训分为三周,每周上一次课,上课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30,具体上课日期安排见附件1。请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时间。
(三)上课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制度新解》
2、《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及案例解析》
3、《税务实收操作指南》
(四)上课地点:云雾山路39号(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一楼第一教室(116室)
交通:地铁2号线(娄山关路站)、71、202、825、941、519、54、88、69路等
(五)培训费用:每人缴纳学费和学杂费 150元(按往年工作惯例),每位学员在开学第一天,将学杂费直接交给办学单位,培训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将参加面授培训的人员数目(注明班级和人数)包括本单位所属公司和三产会计人员,于2010年7 月30 日前报上海市卫生局财务管理中心。联系人:闵苇 电话22121808传真:22121805(发传真的单位务必注明单位名称
2今年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将对各培训点进行抽查,了解学员的出勤率,课堂授课情况,包括抽考,请各位学员准时参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缺席一次者将不予通过)。
二、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今年上海市财政局为了全面贯彻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文件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详见附件2。
 
附件:1.2010年市卫生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2.关于推行会计人员网络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10〕22号)(略)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2010年市卫生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请各单位按以上表格,只填写参加面授人数、单位名称上报

 

 

 

 
 
                        培训日期
人数
会计师(1)班(周二)9月7日、9月14日、9月21日
 
会计师(2)班(周三)9月8日、9月15日、9月29日
 
 
 
助理会计师(1)班(周四)9月9日、9月16日、9月30日
 
助理会计师(2)班(周二)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
 
助理会计师(3)班(周三)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7日
 
助理会计师双休日班(周六)10月9日、10月16日
 
 
 
会计员(1)班(周四)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30日
 
会计员(2)班(周二)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
 
会计员(3)班(周三)11月3日、11月10日、11月17日
 
会计员(4)班(周四)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
 
会计员双休日班(周六)11月6日、11月13日
 
单位名称
 
 
总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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