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卫科教〔2007〕31号)、《关于开展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首批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卫科教〔2009〕21号)和《关于开展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第二批试点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卫科教〔2009〕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鼓励示范和试点单位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保护和运用,在本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本市卫生系统的知识产权工作,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公示,最终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等9家单位作为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首批示范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等8家单位作为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第二批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试点期限2年,自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
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对示范和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优胜劣汰,滚动发展。请所在单位自行匹配每个示范单位不少于4万元、试点单位不少于3万元的经费,专项用于各单位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奖励和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首批示范单位名单
2.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首批示范单位名单(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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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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