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局属单位:
近日,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联合下发了《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0]4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请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