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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3140002010024
发布时间   2010-08-31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办〔2010〕58号
备注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0-2011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0-2011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21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除按照卫生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外,另结合实际工作,就做好本市2010-2011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更新卫生人力基本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人力库)是今年全国卫生统计工作重点,按照卫生部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各填报单位务必2010年9月20日前更新上报本单位人力库,各区县人力库报送率应达到100%。
    2、本市二、三级医院均需按季导入出院病人数据库。
    3、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卫统1-5表)年度(年底或1-12月)数据。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队医疗机构)继续填报《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质量分析表》(沪卫统2表),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
    5、开设家庭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填报《上海市家庭病床工作报表》(沪卫统3表),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
    6、各区县卫生局要及时将根据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和医院等级评审等行政记录而新增的机构信息、或修订的机构类别以及设置的主办单位和医院等级等属性代码及时报送至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以便于统一编制机构代码信息。
    7、请各区县卫生局及时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所属医疗卫生单位。
 
    联系人:邵祯谊
    联系电话:22121881、22121882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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