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奉贤、崇明、青浦区(县)卫生局、妇幼保健所,市妇女保健所:
为贯彻落实医改方案要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2010年卫生部与全国妇联等部门共同决定继续在全国实施国家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卫生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0〕62号)、《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101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102 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区县要认真学习项目管理方案,进一步强化实施国家重大妇幼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实施2010年国家重大妇幼项目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便〔2010〕46号)文件要求加快实施2010年国家重大妇幼项目,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2010年卫生部重大妇幼项目管理方案中对重大专项季度统计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各项目区县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季度统计表(详见附件)的要求,继续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注:《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0〕62号)、《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101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102 号)请至卫生部妇社司网站自行下载。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