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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政府机关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哪些救济途径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何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62893278        
         邮编:200040
         
         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最新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上海市公共卫生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2008年10月上海市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中实行使用一次性针灸针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社区医务人员中开展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的通知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聘任本市卫生监督稽查员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展“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解读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办法
7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
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药械产品二年内禁止在申城医院使用
本市打击非法行医的八项重点
本市卫生系统2007年10项人性化便民服务举措
2007年上海医政工作确立六大重点工作
规范预防接种门诊、提高接种疫苗服务质量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有关问题释疑
2007年上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3000名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于4月7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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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 ,加快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设,本网站设置“上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欢迎浏览,并提出宝贵意见。
受理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办公室
受理地点:北京西路1477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 下午1:30-4:30
电话:22121517  22121519 
传真:22121519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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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文明服务。在办理各类信息公开中,做到主动、热情、礼貌。
二、坚持诚信服务。对各类申请,除可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我们承诺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注重优质服务。讲究服务信誉,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服务差错,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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