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哪些救济途径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何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62893278 邮编:200040 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 ,加快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设,本网站设置“上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欢迎浏览,并提出宝贵意见。 受理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办公室 受理地点:北京西路1477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 下午1:30-4:30 电话:22121517 22121519 传真:22121519 电子信箱:xxgk@smhb.gov.cn
一、开展文明服务。在办理各类信息公开中,做到主动、热情、礼貌。 二、坚持诚信服务。对各类申请,除可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我们承诺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注重优质服务。讲究服务信誉,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服务差错,确保服务质量。